网络“拿来主义”将成过去时

日期:2015/4/8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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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网络“拿来主义”将成过去时

  

  “三网融合”的推进,使互联网电视类案件自2012年后逐步凸显规模。近来,涉及聚合平台、不同主体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提供视频的案件又成为业内热议的焦点。每一次网络技术、经营模式的变革都会带来视频使用方式的不同,由此引发权利人的维权诉讼热潮(3月3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此前,“网易云音乐”平台传播的200首音乐作品因涉嫌侵权,被酷狗音乐一纸诉状告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停止相关音乐的播放及下载,索赔金额高达百万元。随后,国家版权局又通报了第三批12起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况。12起案件中,涵盖了侵犯网络影视、文学、网络游戏作品著作权、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等案件类型。其中包括突然关闭引发公众争议的“射手网”。

    国内两大知名影视字幕网站人人影视、射手网相继宣布关闭,让长期习惯于从网上下载海外网络视频的粉丝们一片哀叹。凭着及时的字幕翻译、免费的视频资源,字幕网站一直以来颇受网民追捧。突然间这一“免费午餐”断供了,让许多人倍感不习惯。但其实,随着我国对版权保护的力度日益加大,国内视频网站和影视机构的引进渠道日益畅通,做着盗版营生的网站生存空间将会越来越小而且法律风险也会越来越大,所以正版化、规范化已是大势所趋,盗版侵权视频网站退出历史舞台也是必然。

    来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数据,截至2013年年底,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中,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高达50%,每年因盗版导致的损失在10亿元左右,视频盗版问题尤其突出。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通过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的拥有者被证明能够获得应有的收益,带来更多的价值。比如《爸爸去哪儿》的版权卖了2亿元,《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卖了2.5亿元。

    中国接入互联网20年,版权保护缺位始终是中国互联网发展绕不开的烦恼。在“免费才是王道”的理念引导下,各式各样的“拿来主义”大行其道。倘若拿自己的东西与网友免费分享,无可厚非。但大肆无偿“搬运”别人的东西来博眼球并赚得钵满盆满,性质则有根本区别。实际上,纵观很多网站,无论打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旗号,还是蒙着“仅供学习交流观摩娱乐使用”的遮羞布,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信息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侵权实质都是显而易见的。

    中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呈“先天不足”态势。中国互联网产业的20年,是迅猛快速发展的20年。有人说其也是野蛮生长的20年。从电子商务到网络视频,不少新技术和新应用背后都有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阴影。一个行业若要长久发展,是不可能长期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搜狐网力推独播剧,开启了驱逐中国网络视频盗版雾霾的征程;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花巨资在全球范围购买版权,打造强大的正版内容库,正体现了互联网巨头对于版权保护的重视和对版权资产的发掘。

    应该看到,随着我国互联网版权保护日益得到重视,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执法手段不断加强,行政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不少互联网运营者已形成了保护版权就是保护自己核心竞争力的共识,许多人也看到互联网版权保护越好就越有价值,纵容互联网对版权的践踏只会使互联网越来越掉价。

    随着中国对盗版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中国互联网产业在正版运营方面正渐入佳境。一方面,各企业纷纷投入重金购买优质内容,形成用户对内容网站访问的黏性,进而通过广告或增值服务来获得营收,这种商业模式被证明是颇具生命力的。而且互联网的正版运营模式也极大地拉动了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电影行业、唱片行业等,纷纷与互联网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真正实现了产业间的协同发展。另一方面,中国互联网距做知识产权保护的“模范生”仍有很大的差距,互联网上无视市场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恶劣违法行为仍不少见,如网络视频侵权屡禁不绝。对此,不能仅靠互联网企业的道德和自觉,更要靠法律。目前,应着手解决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滞后、侵权成本低、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绝不能让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外之地”。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吴学安

(责编:WEB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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