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射手网侵权被罚十万

日期:2015/4/2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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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2014年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射手网侵权被罚十万

  

  今天上午,国家版权局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奖励工作、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和2014年度版权重点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据通报,2014年,各级版权行政执法及版权相关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版权保护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加大版权执法工作力度,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及“剑网2014”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查处了一大批侵权盗版案件,有效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版权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版权局于2014年年底启动了对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奖励工作,目前奖励名单已公示完毕,本周将正式发布奖励决定,对225个有功单位和183名有功个人进行奖励,并将给有功单位和有功个人下发奖牌、证书和奖金。本次奖励范围涵盖各级版权、新闻出版、文化综合执法、“扫黄打非”、电信、公安、海关、工商、互联网信息、法院、检察院等版权执法相关部门。

据介绍,在各地上报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中,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件最多,之后依次是侵犯网络影视、网络文学和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在上报的传统侵权盗版案件中,制售侵权盗版图书和制售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案件占到一半左右。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查办工作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国家版权局在会上发布了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4起,刑事判决案件6起,涵盖了侵犯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网络动漫著作权案以及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报刊、软件案等多种类型。2015年,国家版权局也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版权产业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先授权,再使用”这一基本原则,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产业环境,实现版权产业链上各方的共赢,进而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网站版权重点监管是国家版权局于2010年提出的监管思路,主要方式是对大中型网站传播版权作品的情况进行监管,目的是规范互联网版权秩序、维护互联网版权产业环境。2014年,国家版权局进一步加强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日前因涉嫌未经许可传播影视剧数量较大的皮皮网在接到国家版权局整改通知后迅速进行了全面、彻底整改,国家版权局已将其从版权重点监管警示名单中移除。

据通报,为适应互联网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进一步发挥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的作用和效能,增强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年初提出了“分类监管、分步监管”的工作思路,将从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版权重点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适时将传播音乐、新闻、文学和游戏作品的大型网站、网盘、云服务等新型网络服务平台以及传播影视、音乐、新闻、文学作品的主要APP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重点作品版权预警保护工作,强化约谈、警示、公开通报等监管手段,对侵权盗版网站加大打击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充实影视作品授权信息库,推动权利人与网站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
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1.上海“射手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9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射手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射手网”由上海射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自2013年5月起,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他人电影作品于硬盘存储产品,并通过其互联网销售、发行,供用户购买和使用;此外,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自2013年开始在“射手网”登载《驯龙高手》等影视作品的字幕。经认证,上述电影作品中79部、影视作品字幕文件中4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

2014年12月15日,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江苏“爱漫画”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11月,江苏省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爱漫画”网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叶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通过网络传播大量侵权盗版动漫作品,并通过广告获取利益,且部分漫画作品中含有低俗、淫秽和恐怖暴力内容。

2014年12月4日,江苏省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删除未经授权的漫画作品;罚款人民币10万元。

3.合肥安海电子科技公司销售盗版软件案

2013年12月,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合肥安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固镇县教育局教学电脑采购项目”中涉嫌安装侵权软件案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向固镇县76所中小学销售672台清华同方超越E500型计算机,所复制的计算机软件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

2014年3月28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为本案中所销售计算机重新安装合法软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4.湖南广大消防安全培训职业学校发行盗版教材教辅案

2014年6月,湖南省娄底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广大消防安全培训职业学校复制、发行侵权盗版培训资料案进行调查。经查,该校自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先后从长沙等地购进《消防安全培训教材》3500册,其中2000册为侵权盗版出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3000册,全部为侵权盗版出版物,用于培训卡拉OK、网吧、宾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员。所有培训教材都已发行完毕,涉案学校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的非法经营额为17万余元。

2014年9月1日,湖南省娄底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非法出版物;罚款人民币18万元。

5.安徽“DY161”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3年,根据有关权利人投诉,安徽省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成立专案组,对“DY161电影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陈某同时拥有包括DY161在内的3个视频网站,共发布涉嫌侵权影视作品上万部,通过网站牟取利益超过100万元。2014年5月26日,专案组将陈某抓获,在其住处查获大量盗版光盘以及作案用的电脑2台,并同步在江苏省镇江市查扣作案用服务器1台。

2014年11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6.江苏“放放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3月,江苏省徐州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放放电影”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谢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的“放放电影”网上传播其从其他网站采集的影视作品1万余部,并发布广告牟利。截至2014年3月案发,获得广告收入共计581万余元。2014年3月6日,徐州市公安机将谢某抓获归案。

2014年12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7.湖北“10?12”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2011年,湖北省荆门市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群众举报的“10.12”诚信网络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2011年以来,罗某某等7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开设“诚信网络一条龙”网站,售卖“传奇”游戏私服版本、架设私服、为客户代理发布该游戏私服广告,非法接收资金共计202.3万元;李某某开办“至上科技”论坛,利用非法获得的“传奇”私服版本进行广告推广获利,非法接收资金175.4万元;何某某等3人利用QQ在网上联系发布“传奇”私服广告客户获利,非法接收资金共计1749.5万元。

2014年12月24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罗某某等11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1240余万元。

8.黑龙江刘某等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2014年1月,根据权利人投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刘某等涉嫌侵犯“逐鹿中原”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展开调查。经查,刘某、李某、桑某通过VPN代理服务等方式运营侵权网络游戏,先后在境内外多地租用服务器,通过不断变更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流转,玩家数量达数十万人,规模接近该正版游戏,涉案金额近300万元。2014年7月和8月,专案组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技术总监)、李某和桑某(佳木斯某机房法人)。

2014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刘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及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10万元和6万元。

9.青岛“6?25”销售盗版报刊案

2013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版权执法部门多次接到不同的权利人投诉,称在街边的书报摊发现有多种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报纸或期刊在售。公安部门会同版权执法部门先后查处了三处批发销售侵权报纸、期刊的窝点,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报刊28种5500份。经查,自2010年至2013年6月,丛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分别从山西等7个省市的多家报刊发行商购入非法报刊5380万份,并向山东及东三省发行,累计涉案金额5700万元。

2014年11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丛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和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和5000元。

屏蔽此推广内容10.云南“3?28”销售盗版《新华字典》案

2013年,云南省临沧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临沧希望图书城销售盗版《新华字典》案进行调查。经查,周某某未经权利人许可,在自己的地下印刷厂非法印制《新华字典》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销售给王某某,王某某又将该批《新华字典》销售给临沧希望图书城,由该图书城配发至指定学校,涉案侵权盗版《新华字典》共计26915本。

2014年7月7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撤销缓刑,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京华时报:版权新规能否终结网媒的免费午餐
刘海明

2015年04月23日07:03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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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版权局规范网媒的转载秩序,变相削弱了“法定许可”的效力。要从《通知》变成网媒行业性的集体行动,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以及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

  22日,国家版权局正式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要求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通知》一经披露,引发舆论热烈讨论。

  多年来,传统媒体辛勤采集的新闻作品,成为网媒“免费的午餐”,传统媒体苦不堪言。有媒体曾提起版权诉讼,网媒赔付的转载费用却十分有限。传统媒体的版权权利若长时间得不到有效保护,势必影响其创新力和竞争力。长远看,对文化繁荣和媒体融合更加不利。

  也正因此,去年党中央、国务院曾发布《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要实现这个目标,规范网络转载的版权秩序势在必行。此次国家版权局下发的《通知》,依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网媒转载他人作品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为促进媒体融合做出了铺垫。

  我国《著作权法》的“法定许可”,使得传统媒体的作品可以不经其它媒体同意而直接转载,但得支付稿酬。这个规定,把辛苦采集和生产新闻作品的传统媒体置于尴尬境地:网媒转载自己的作品,事先跟作者和刊发媒体没啥关系,只要事后支付稿酬就是——至于稿酬标准,低得可怜。

  国家版权局规范网媒的转载秩序,变相削弱了“法定许可”的效力,规定网媒转载传统媒体的作品,须先行和原发媒体进行版权接洽协商,达成协议后才可以转载。这标志着,我国网媒有望率先成为尊重版权、执行版权保护政策的先行者。对于习惯于把传统媒体当作“免费奶酪”的网媒来说,无疑是个守法教育机会。不过,愿景和现实总有不小的差距。愿景要变成现实,需要诸多的条件护航,就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来说,同样如此。

  我国网媒数量众多,行政部门的规定要从《通知》变成网媒行业性的集体行动,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以及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谁来监督大大小小的网媒,是传统媒体自己还是版权管理部门;对于未经授权擅自转载的网媒如何处理,惩罚的力度多大才合适……这些实践操作层面的问题,显然比一纸《通知》更具挑战性。如果只从字面上限制网媒的转载行为,法律监督和惩罚跟不上,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政府部门公信力就会遭受折损。从这个意义来说,下发《通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今后工作中严格监管和执法。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记者 宋心蕊)

(责编:WEB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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